- Jan 01 Sun 2017 10:44
加速都更救營建業?建商徵雙北市地主及新店中央新村北側交地合建或買賣0930995388林先生買方收購十四張重劃區土地
- Dec 31 Sat 2016 09:13
都更優惠擴大 這裡原本重傷卻秒變「大進補」新店中央新村北側交地合建十四張重劃區土地買家收購0930995388林先生
- Dec 30 Fri 2016 08:11
政院拍板加速老舊建物都更 近百萬戶適用建商徵雙北市地主合建及買賣請來電0930995388買家收購社子島農地
- Dec 29 Thu 2016 08:54
新北5星最後1星中央新村北側年底完工106年4月完成驗收後點交建商徵新店央北十四張合建買賣0930995388林先生
新北市推動「五星計畫」,以大範圍土地整體開發,重整都市發展方向。
- Dec 25 Sun 2016 12:39
台開董座邱復生將地產銷售創新 變金融商品建商徵新店中央新村北側及雙北市地主合建及買賣請來電0930995388買家收購社子島農地
- Dec 24 Sat 2016 08:46
都更加速 華固、冠德受惠上市上櫃建商徵雙北市地主合建及買賣請來電0930995388買家收購社子島農地持分(全)
- Dec 23 Fri 2016 08:50
國揚實業都市更新案台北市中山區吉林路四小段 簽訂信託契約事宜建商徵雙北市地主合建及買賣請來電0930995388買家收購社子島農地新店十四張中央段未徵收農地
公開資訊觀測站精華版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國揚實業 公司提供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5/12/19 | 發言時間 | 14:55:37 |
發言人 | 王正怡 | 發言人職稱 | 財務處協理 | 發言人電話 | 25000808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與關係人就都市更新案 簽訂信託契約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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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 10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5/12/19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5/12/19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陳月媛 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阮董事之配偶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5/12/19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1)本公司與陳月媛就吉林都更案簽訂信託契約 (2)其開發標的為台北市中山區吉林路四小段 (3)陳月媛於簽約後應備妥相關文件,辦理信託移轉登記予信託銀行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地主於簽約後應備妥相關文件,辦理信託移轉登記予信託銀行。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增加收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與陳月媛已於99/12/31(阮董事當時尚未就任本公司董事) 簽訂合建契約在案。 |
- Dec 19 Mon 2016 16:58
華固建設賣出「華固名鑄」大樓部份房屋房屋 4 戶(約529.06坪)每坪均價211萬建商徵雙北市地主合建及買賣請來電0930995388買家收購社子島農地持分(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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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華固建設 公司提供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5/12/19 | 發言時間 | 06:38:43 |
發言人 | 劉若梅 | 發言人職稱 | 財務長 | 發言人電話 | 2758-2828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出售「華固名鑄」大樓部份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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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 20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5/12/16 | ||
說明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標的物名稱:華固名鑄大樓。 坐落:台北市松山區敦化段二小段0071-0000等8筆土地。 建物:前列土地上乙方所興建之「華固名鑄」大樓部份房屋。 2.事實發生日:105/12/16~105/12/16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房屋 4 戶(約529.06坪),及停車位 12 個。 每戶平均價格:新台幣貳佰壹拾壹萬貳仟元。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壹拾壹億陸仟伍佰肆拾肆萬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對象非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個案利益率約為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二十五。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買賣合約書所載付款約定: 1.訂簽款:15 %。 2.工程期款:31 %。 3.銀行貸款:49 %。 4.交屋款:5 %。 契約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採取議價方式。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鄰近之交易行情。 決策單位:董事長。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為爭取交易時效,故無法即時取得鑑價報告。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為爭取交易時效,故無法即時取得鑑價報告。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為爭取交易時效,故無法即時取得鑑價報告。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為爭取交易時效。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獲取利益。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無。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 Dec 17 Sat 2016 07:57
雙北市 一級戰區 房價鬆動建商徵雙北市地主合建及買賣請來電0930995388買家收購社子島農地持分(全)
- Dec 10 Sat 2016 08:46
昇陽建設成交台北市大安區金華段三小段每坪585萬徵雙北市整合 都更 老屋改建 委建 合建 業務 歡迎有意願屋主.地主.營造公司.建設公司共創財富0930995388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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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昇陽建設 公司提供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5/11/04 | 發言時間 | 18:09:22 |
發言人 | 簡伯殷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7771355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處分不動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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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 20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5/11/04 | ||
說明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大安區金華段三小段383-16、385-24及386號等三筆不動產 2.事實發生日:105/11/4~105/11/4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56平方公尺,折合16.94坪 每單位價格:每坪約新臺幣585萬元 交易總金額:新臺幣9916萬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元上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實質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考量產權單純化及後續都更推動的穩定性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本案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利益,約新臺幣7,167萬元(尚未扣除土地增值稅)。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簽署完成後合約規定。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更新後可分配權利價值及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 決策單位: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新台幣93,409,00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黃景昇估價師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9)北市估字第000157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無重大差異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本案實施者與更新範圍內私有地主之銷售模式複雜,考量本公司 參與合建與資金運用效益,故處分本筆不動產。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5年11月4日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5年11月4日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