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捷通車行情好悲催 先前漲的都吐光光

2017-02-06 12:15:17 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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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遠雄建設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05/12/15 發言時間  18:08:08
發言人  黃志鴻 發言人職稱  執行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723-9999
主旨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台北市內湖區潭美段五小段
124、125地號土地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05/12/15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內湖區潭美段五小段124、125地號土地
2.事實發生日:105/12/15~105/12/15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119.76坪,總金額新台幣149,400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信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與本公司董事長為同一人
趙文嘉:本公司董事長
趙信清:本公司董事長之二親等親屬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配合土地開發計畫調整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
  信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遠雄人壽(集團企業)
  趙文嘉:非關係人
  趙信清:非關係人
3.前次移轉價格:
  信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新台幣110,960仟元
  趙文嘉:新台幣17,086仟元
  趙信清:新台幣8,945仟元
4.前次取得日期:
  信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03年12月29日
  趙文嘉:95年6月5日;96年10月12日
  趙信清:95年6月5日;96年11月28日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遠雄人壽
取得日期:98年6月15日
取得價格:新台幣97,908仟元
取得時與公司之關係:集團企業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據付款明細表支付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按關係人交易價格加計必要資金利息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配合土地開發計畫調整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5年12月15日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5年12月15日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是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149,531,191元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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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皇翔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5/12/21 發言時間  18:07:28
發言人  游玉華 發言人職稱  財務部副總 發言人電話  23882898
主旨
 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新北市土城區永和段207、208地號等2筆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05/12/21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北市土城區永和段207、208地號等2筆土地
2.事實發生日:105/12/21~105/12/21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1,827.71坪,總金額新台幣1,791,156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富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董事長與本公司董事同
陳嘉根:本公司董事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考量未來營運計畫,且因該基地鄰近永寧捷運站,
地段佳,故向關係人購入此土地。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
  富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關係人
  陳嘉根:非關係人
3.前次移轉價格:
  富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677,155仟元
  陳嘉根:3,800仟元
4.前次取得日期:
  富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96年9月29日
  陳嘉根:97年8月7日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買賣契約書約定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富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須履行與新北市政府簽訂協議書之內容及時程完成都市
計畫變更案申請開發人之全部事項,且本公司會待新北市政府完成驗收及接管後再
行支付最後一期尾款5400萬。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酌專業鑑價機構之鑑價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金額1,791,156仟元
元大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金額1,806,255仟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楊長達
元大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王冠元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楊長達: (96)北市估字第000106號
王冠元: (99)北市估字第000151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考量未來營運計畫,且因該基地鄰近永寧捷運站,地段佳,故向關係人購入此土地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5年12月21日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5年12月21日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是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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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國產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6/01/07 發言時間  12:23:54
發言人  邱隋益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87928088-789
主旨
 代持股100%子公司睿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處分台北市南港區玉成二小段729號土地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06/01/07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台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二小段729地號
2.事實發生日:106/1/7~106/1/7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5,288.69平方公尺。
每單位價格:每平方公尺約新台幣661,790元。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3,500,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利益新台幣2,500,000,000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第一次收款:簽約時並由本公司之子公司睿信
  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過戶及擔保設定文件,
  支付買賣總價金之10%。
2.第二次收款:完成睿信持分過戶至買方,並完成
  擔保設定支付買賣總價金之80%。
3.第三次收款:睿信取自「其他共有人」持分(100000分之8276部分)
  已完成過戶予買方後,支付買賣總價金之5%。
4.第四次收款:台北市政府點交「土地」,買方並取得「道路用地(含容積)」容積
  移轉書面審查結果核准函及現地會勘確認函文後,收取買賣總價金之5%。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專業估價事務所估價結果。
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宏大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3,679,606,010元
2.國泰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3,471,630,00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1.宏大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陳奕壬 估價師。
2.國泰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吳明威 估價師。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陳奕壬 估價師: (91)北市估字第000216唬
2.吳明威 估價師:(105)北市估字第000227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活化資產及增加資金運用效益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否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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